2020年平涼市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020年平涼市電線電纜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2020年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電線電纜流通企業市級監督抽查檢驗。
本細則適用于平涼市質檢中心承擔的2020年電線電纜市級監督抽查檢驗。
2、引用標準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方案。
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
GB/T 5023.1-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 5023.3-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3部分:固定布線用無護套電纜
GB/T 5023.4-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4部分:固定布線用護套電纜
GB/T 5023.5-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5部分:軟電纜(軟線)
GB/T 3048.4-2007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4部分 導體直流電阻試驗
GB/T 3048.8-2007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8部分 交流電壓試驗
GB/T 3956-2008 電纜的導體
GB/T 18380.12-2008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2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1kW預混合型火焰試驗方法
GB/T 19666-2019 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通則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2.2產品種類
產品種類包含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3術語和定義
本方案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4檢驗依據
相關產品標準及試驗方法
GB/T 5023.1-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 5023.3-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3部分:固定布線用無護套電纜
GB/T 5023.4-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4部分:固定布線用護套電纜
GB/T 5023.5-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第5部分:軟電纜(軟線)
GB/T 3048.4-2007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4部分 導體直流電阻試驗
GB/T 3048.8-2007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第8部分 交流電壓試驗
GB/T 18380.12-2008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2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1kW預混合型火焰試驗方法
GB/T 19666-2019 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通則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抽查方式
采取不預先通知被抽查單位的方式在企業的加工中心或市場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然后進行相關項目檢驗。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市場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產品應是一年內生產的。在企業成品庫抽樣時,抽樣基數原則上不少于200米,共抽取30米樣品。所抽取樣品中15米為檢驗樣品,15米為備用樣品。在市場上抽樣時,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數量要求與企業成品庫抽樣時相同。
4、抽樣
4.1抽樣原則
抽樣實行嚴格的抽檢分離原則,抽樣人員不能參與樣品的檢驗。
4.2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市場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產品應是一年內生產的。在企業成品庫抽樣時,抽樣基數原則上不少于200米,共抽取30米樣品。所抽取樣品中15米為檢驗樣品,15米為備用樣品。在市場上抽樣時,抽樣基數滿足抽樣數量即可,抽取方法及數量要求與企業成品庫抽樣時相同。
4.3抽樣型號或規格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4.4樣品處置:
4.4.1檢驗工作結束后,對于檢驗合格的購買樣品留樣期為檢驗工作完成,出具檢驗報告后3個月;檢驗不合格的購買樣品留樣期為檢驗工作完成,出具檢驗報告后6個月。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樣品,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政程序的實際需要保留至規定期限。
4.4.2購買樣品留樣期滿后,按照樣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樣品予以處理。
4.5抽樣單
5.2.3抽樣人員現場填寫抽樣單,抽樣單經被抽查企業認可后,由被抽查企業人員和抽查單位抽樣人員簽字、蓋章。抽樣單一式四份,第一、二、三聯由抽查單位抽樣人員帶回,第四聯交被抽查單位留存。
4.6抽樣注意事項
抽樣地點為生產企業成品庫、銷售現場或經銷單位倉庫。樣品選擇應抽取包裝完好,無破損的樣品。
4.6.1現場取證
對抽查樣品狀態、產品庫存及其他可能影響抽查結果的情形,應采用拍照或錄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并將照片或錄像保留36個月。
現場取得的證據應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或者經銷單位外觀照片,若企業懸掛廠牌的,應包含在照片內;
(2)企業或者經銷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照片;對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市場準入和相關資質管理的產品,還應包括其資質證書照片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必要時打開外包裝查驗樣品完好性,拍攝樣品外觀(正面、側面等角度)、標識或銘牌、隨機部件等照片;
(4)封樣完畢后,所封樣品碼放整齊后的外觀照片和封條近照;
(5)同時包含所封樣品、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人員的照片。
抽樣時,抽樣人員應制作、填寫抽樣現場記錄單(附件1),詳細記錄抽樣操作過程信息,以補充抽樣單中填寫記錄不足的信息。抽樣現場記錄單要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人員雙方簽字蓋章,與抽樣單一并保存;
抽樣工作應于監督抽查文件規定抽樣完成日期之前全部完成,抽樣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檢樣品送達承檢單位。
4.6.2購樣付費要求:
購買樣品的數量應符合檢驗的合理需要,包含檢測和備用樣品所需的數量。
產品抽樣檢驗的樣品為成品時,買樣費按成品的出廠價或者批發價核算。
樣品購買時,抽樣人員應出示《產品抽樣檢驗樣品購買單》(見附件2),購買單中注明購買樣品數量、金額及提供發票情況,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填寫購買單:
(1)企業現場提供發票的,發票上填寫受檢企業名稱、樣品名稱、數量和金額等內容,抽樣人員按照發票金額當場支付抽檢樣品買樣費,經受檢企業簽章確認,并在購買單中注明。
(2)企業現場未提供發票的,請企業15日內憑發票領取買樣費,抽樣人員在購買單中注明領取買樣費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于15日內提供發票,經說明可延長至3個月內提供發票,并在購買單備注欄中注明)
(3)企業因抽檢樣品金額少、數量少、樣品價格無法核定及無法提供發票等情況的,自愿無償提供樣品,請企業在購買單中寫明原因,并簽名確認。
(4)受檢企業逾期未憑發票至抽樣單位領取買樣費,視作企業自愿無償提供樣品。
6檢驗要求
6.1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2
表2電線電纜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
檢驗項目 |
依據標準 |
檢測方法 |
重要程 度分類 |
|
A類 |
B類 |
||||
1 |
導體電阻 |
GB/T 5023.1-2008 |
GB/T 3048.4-2007 GB/T 5023.2-2008 |
● |
|
2 |
成品電纜電壓試驗 |
GB/T 5023.1-2008 |
GB/T 3048.8-2007 GB/T 5023.2-2008 |
● |
|
3 |
絕緣平均厚度 |
GB/T 5023.1-2008 |
GB/T 5023.2-2008 GB/T 2951.11-2008 |
|
● |
4 |
護套平均厚度 |
GB/T 5023.1-2008 |
GB/T 5023.2-2008 GB/T 2951.11-2008 |
|
● |
5 |
不延燃試驗 |
GB/T 5023.1-2008 |
GB/T 18380.12-2008 |
● |
|
6 |
標志內容 |
GB/T 5023.1-2008 |
GB/T 5023.1-2008 |
|
● |
6.2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6.2.1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檢驗項目(主要是產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時,應按本方案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并判定。
6.2.2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并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7判定原則
7.1 產品實物質量判定原則
經抽樣檢驗,產品的實物質量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判定該批產品實物質量為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當產品僅有B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一般不合格。反之,本次監督檢驗合格。
7.2 標識質量判定原則
經抽樣檢驗,產品的標識質量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檢驗依據規定,判定該批產品標識質量不合格,屬于一般不合格;反之,本次監督檢驗合格。
7.3 產品檢驗結果綜合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產品僅有B類不合格時屬于一般不合格。
8異議處理復檢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
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處理企業異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指定檢驗機構應當按原監督抽查方案抽取的備用樣品組織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8.承檢單位
本次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由平涼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甘肅省煤炭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承檢。
9.附則
本細則由平涼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編寫。
本細則由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