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門預算(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來源: 時間:2021-04-02 16:03 |
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按照《預算法》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現將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平涼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受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以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統一行使市本級、崆峒區、平涼工業園區范圍內市場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承辦國家、省級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后處理案件;查辦跨區域市場違法行為的大案要案;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綜合執法;根據需要實施專項執法。
(二)負責市場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責令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中的執法違法、執法不當或者不履行執法職責的行為。
(三)負責查處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鹽、酒類、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四)負責查處非法直銷、傳銷、合同欺詐、假冒(證照、印章)偽劣商品等市場交易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查處商標、廣告違法行為。
(六)負責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查處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查處商品及服務價格、收費、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查處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成品油、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等方面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相關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中重大、復雜級跨縣(市區)、(市州)案件的查處和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
(十三)負責原市藥品稽查局13戶企事業的日常監管職責。
(十四)承辦投訴舉報的相關案件。
(十五)承辦上級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內設及歸口管理機構
平涼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是平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內設辦公室、執法保障科、案件審查科、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執法三科、執法四科、執法五科、執法六科、執法七科、執法八科、執法九科12個科室。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2021年部門收支包括機關預算和直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21年預算收入665.08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52.9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38.70萬元,增長2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原藥品稽查局職能和人員劃入,為不可比因素。當年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52.94萬元,上年結轉收入12.14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21年支出預算665.08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預算652.9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38.70萬元,增長2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原藥品稽查局職能和人員劃入,為不可比因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31.27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3.31萬元。
3.衛生健康支出30.61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39.8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52.94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67.9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27.7萬元,增長29%。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人員增加與上年為不可比因素。
(二)項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85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1萬元,增長14.9%,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原市藥品稽查局職能和人員劃入。
1.保障運轉經費4個,主要是:專項經費和執法人員培訓費共計75萬元。
2.其他項目1個,主要是:根據市政府辦《關于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平政辦發〔2020〕60號)精神,配備執法辦案新能源電動車輛10萬元。
五、部門“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財政撥款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0萬元。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1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0萬元)。根據市政府辦《關于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平政辦發〔2020〕60號)精神,配備執法辦案新能源電動車2輛。
(四)培訓費5萬元,與2020年預算持平。
(五)會議費0萬元。
(六)機關運行費73.4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9.74萬元,增長36.8%,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人員增加與上年為不可比因素。
六、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21年預算,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相關表格為空表。
(二)非稅收入情況
2021年本部門涉及非稅收入,2020年計劃征收190萬元。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機關及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92萬。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39.62萬元((原值69.75萬元,累計折舊30.13萬元)。其中:辦公用房為平涼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無償統一調配的公用房屋,面積1392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419平方米,人均占用實際辦公用房面積為9.74平方米,其他用房973平方米)。部門無公務用車,無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2021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2.92萬元。
七、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部門績效評價進展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績效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強化預算支出和效率,按照市財政局管理要求,結合我隊實際,在申報預算時編制了績效目標,在今后實施中嚴格按照預算績效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要求,積極開展績效自評工作,找出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項目的規劃與科學論證,健全項目資金的核算與管理制度,改進資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約束、內部規范的良性機制,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二)2021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納入績效目標管理的二級項目5個,涉及財政支出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5個,涉及財政支出85萬元;2021年本部門納入部門(單位)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八、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經濟分類:按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所作的一種分類。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指用于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履行職能所發生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節能環保支出:指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轉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轉移性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但軍事方面的耐用消費品和設備的購置費、軍事性建設費以及軍事建筑物的購置費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反映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獎金:反映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含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會議費:反映單位在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支出。
培訓費:反映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勤執法用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