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和規范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市場監管信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市場監管信息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甘肅省政府信息公開試行辦法》、《平涼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服務社會公眾、提高服務效率、促進社會發展為目標,不斷推進信息公開,拓寬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渠道,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維護保障企業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能力。
二、公開原則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統籌規劃、全面安排、整體推進,將信息公開工作與貫徹行政許可法相結合,與轉變政府職能相結合,與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結合,與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與否的屬性,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開、公正、便民。
三、公開范圍
市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市局制發的非涉密類信息。主要包括:
1.市局“平市監發”“平市監函”文件中宜于主動公開的文件;
2.市場監管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關政策解讀信息;
3.非涉密的重大活動;
4.非涉密的市局領導講話、活動;
5.非涉密的局務會議內容;
6.市局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局重大督辦事項;
8.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信息;
9.市局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人員簡歷、職務、分管工作、機構職責等信息。
市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負責主動公開以下政府信息:
1.本單位的職能職責、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領導成員及分工情況;
2.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非涉密情況;
3.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和處理情況;
4.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方式、采購結果;
5.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6.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及辦理結果;
7.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8.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準、依據;
9.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0.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四、公開方式
1、主動公開。主動公開的市場監管信息經有關方面審定后,應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平涼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客戶端、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準確公開。
2、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向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提出公開申請,市局相關科室和直屬各單位應受理并給予答復。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只對申請人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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